看电影需购买3D眼镜
影院称出于疫情原因收费
早在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指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备物品,消费者按照3D票价购买了电影票,却没有享受相应服务,属于“不平等条款”,自费购买3D眼镜系影院转嫁自身义务,是不合法的。
中消协指出,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陈音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合格3D眼镜是影院的义务,影院不得强制或者误导租售3D眼镜。影院提供更高品质的收费服务,尚可理解,但前提是要同时提供免费3D眼镜让消费者选择,而且收费服务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严禁强制或误导消费,如果影院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免费3D眼镜,或者存在误导消费行为,消费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
影院经营切莫因小失大
影院3D眼镜收费问题是一个老话题,不只是北京,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着这种情况,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似乎已成为部分影院的潜规则,这是对消费者权益赤裸裸的侵犯。
早在2019年,疫情尚未发生,电影市场如日中天,面对电影市场愈演愈烈的3D眼镜收费风,中消协发声指出,电影院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看3D电影的行为是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霸王条款。
之后,不少影院积极整改。疫情发生后,电影院日子似乎难过了一些,于是,影院打着防疫的幌子行收费之实,似乎能博得更多同情。但这样做真的好吗?
不可否认,目前电影院的日子相比疫情前确实不好过。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档观众比去年减少5000万人次,创5年来新低,只是由于票价高,电影票房才突破60亿元,创造春节档历史票房第二的成绩。
近年来电影市场呈现下沉趋势,但三四线城市消费者对票价更为敏感,而更让人忧虑的是,作为观影主力的年轻人走进影院的欲望在降低。猫眼数据显示,24岁以下观影者占比近几年持续下降。这一方面与票价贵有关,也与短视频、流媒体的火爆,剧本杀、密室等新型娱乐方式的兴起有关,年轻观影用户被分流。
因此,如何让更多的年轻人走进影院成为重要的议题。从影院经营服务方面来看,提供好的服务无疑是吸引年轻人的一大利器。免费提供3D眼镜不仅是影院履行服务义务,更是品质服务的体现,可以减少观众的硬性支出,在无形中为市场竞争力加分,赢得观众的青睐和赞誉,这对电影院自身的发展显然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说,是否提供免费眼镜关系着影院的服务质量和市场口碑,而拒绝免费提供不仅涉嫌违法,更是短视之举。虽然普通3D眼镜的花费不会让人感到“肉疼”,但如果遭到“斤斤计较”观众的依法维权,势必严重损害影院的品牌形象。因此,影院应仔细权衡利弊,切莫因小失大。 (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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