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或①得玉,献诸②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③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稽首④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⑤。纳⑥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宋国有个人得到了一块玉石,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献玉的人说:“我已经给玉石匠人看过了,玉匠认为是一块宝玉,所以才敢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财作为珍宝,你把玉石作为珍宝,如果把玉石给了我,我们都会丧失珍宝,不如各自持有自己的珍宝。”
献玉的人跪拜在地,对子罕说:“小人带着玉石,出门在外不安全。献出这个玉石是为了免遭杀身之祸。”子罕把献玉的人安置在自己的住处,请一位玉匠替他雕琢玉石,使献玉的人富有以后,让他返回家中。
兼词“诸”:“诸”作兼词,位置不同,意思也有所不同。
1、在句中时相当于代词“之”+介词“于”。
如上文中的“献诸子罕”,“诸”应理解为“之于”。“之”指代玉石,“于”作介词。
又如,《愚公移山》:“投诸渤海之尾”,“诸”应理解为“之于”。“之”指代土石,“于”作介词。
2、在句末时相当于代词“之”+语气词“乎”。
如,《孟子·庄暴见孟子》:“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诸”应理解为“之乎”。“之”指代“王尝语庄子以好乐”这件事,“乎”,语气词,相当于“吗”。
3、在现代汉语中,“诸”也有“之于”的意思。
如“诉诸法律”,“付诸行动”,如果写成“诉诸于法律”,“付诸于行动”就是病句了,因为“诸”的意思里已经包含一个“于”字了。
上文选自《左传》,相传为左丘明所著。
左丘明是春秋末期的史学家、文学家,他还编纂了中国最早的一部国别史《国语》,而且是在双目失明的情况下。
孔子、司马迁均尊左丘明为“君子”,史学界将左丘明尊为中国史学的开山鼻祖。
《春秋》及“传”
《春秋》据传是由孔子修订而成的,是周朝时期鲁国的国史。
由于《春秋》的文字极为简练,难懂,后来出现了很多对《春秋》所记载的历史进行补充、解释、阐发的作品,被称为“传”。
代表作品是“春秋三传”:左丘明《春秋左氏传》,公羊高《春秋公羊传》,谷梁赤《春秋谷梁传》。“春秋三传”的侧重是有区别的,《春秋谷梁传》、《春秋公羊传》侧重阐发《春秋》中的“微言大义”,《春秋左氏传》则侧重历史细节的补充。
《春秋左氏传》又称《左氏春秋》、《左传》。《三国演义》中说关羽爱读《春秋》,其实读的应该是《左传》。
春秋·左丘明《左传·襄公15年》
面对宋人献来的美玉,子罕不仅洁身自好、不为所动,还为宋人做了周到的安排,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清正廉洁。子罕坚守了自己的信仰和追求,他的宝物“不贪”弥足珍贵。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破坏一次规矩,就会留有一个污点,逾越了原则的约束,最终只会沦为欲望的奴隶。
(本文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