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在全省认定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和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增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力争实现覆盖县域。积极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力争“十四五”期末新增5家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方案提出六项工作任务。一是整合资源推进基地建设。指导各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利用符合条件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集中区等,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末认定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150家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实现“一县(市、区)一基地”。
二是落实创业实体帮扶政策。对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各项创业帮扶政策进行认真梳理,理清能够适用于孵化期内创业实体的政策,并打包用好这些创业政策,释放政策红利,确保将这些政策切实落实到创业实体上,支持创业实体发展壮大,带动就业。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加强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指导创业孵化基地主动为创业实体申请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使创业孵化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阵地
四是打造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管理和各地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指导。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学习借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较好的省份先进管理经验,建设特色化、功能化的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积极培育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相关补贴。
六是完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激励机制。一是在复评认定期内,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连续考核为达标的,经复评,自动延续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为不达标的,下达限时整改意见,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经复评,予以撤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暂停3年再次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资格。二是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授牌“贵州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并授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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