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还是有机会维护自己权益的。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向其承诺套内建筑面积为75.24平方米,收房后初步测量实际套内面积仅61平方米。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能确定交房时房屋面积有缩水,根据缩水程度不同,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相应房价款。
可想想就知道,作为消费者的李先生们走向维权之路何其艰难。涉及公摊面积的知识专业性强,而一些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暗藏进不少“猫儿腻”。购房人常常被购房合同中的专业术语或是开发商的承诺绕晕,真正了解清楚实际公摊率、得房率等情况还需要一番精密换算。多数消费者很难弄清开发商是否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摊面积,收房要求助专门的商业机构测量,还可能要去有关部门查询备案数据,甚至需要聘请律师。
也正是因为多年来有关公摊面积的纠纷频发,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当前我国住宅建筑基本以建筑面积交易。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等公用建筑面积,是构成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公用建筑面积会分摊到各家各户,购房者除了为实际居住的套内使用面积付钱,还要为小区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买单。
这些所谓公摊部分是实际需要的,是保障居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居住质量与舒适度。人们呼吁取消公摊面积,并非要取消这些公用部分,而是呼吁改变购房时的交易计量方式,不再以包含公用部分在内的建筑面积交易,代之以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持取消公摊面积观点的人认为,普通购房人很难准确计算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只能听凭开发商之言。“乱公摊”和“只公摊成本,不公摊收益”等问题引起越来越多购房者不满,公摊面积如果多算,不仅增加购房款,后续的取暖费、物业费由于也以建筑面积计算,购房者会长期多支付费用。
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是深化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一环,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性的角度,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不失为将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与国际接轨的一项积极探索。
时隔3年,2022年3月,当《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并未再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且也没有出现应以什么方式进行交易的表述。看起来,这一问题尚需有关部门进一步斟酌研判。
其实,无论是以建筑面积计算还是以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无非是购房单价有不同,购房者付出的总购房款按照市场行情通常是相对固定的。在当下仍以建筑面积交易的情况下,应完善政策,让公摊面积的计算更清晰透明,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比如,完善相关规定,尝试对公摊面积比例做出约束,防止乱公摊和公摊面积过大等行为;销售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完整准确公开公摊原则、公摊部位以及具体数据,有关主管部门也应主动公开信息,便于购房者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应明确成交总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对于存在有关公摊面积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措施予以惩治。(亢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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