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从事上述业务,应该按照劳务计算增值税还是按照服务计算增值税呢?
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做出了相应明确的规定,具体分以下三类:
1、未产生货物的情形: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产生货物且归委托方的情形: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产生货物且归受托方的情形: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上述政策的生效日期为2020年5月1日。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劳务”与“服务”范围较难准确区分,正确区分劳务与服务可以使发票开具的合规性提高,并且能够准确计算税款。具体如何判断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与修理修配的业务;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提示:企业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按照增值税销售行为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劳务的适用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其中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3%)、生活服务的适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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