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2日,因郑某开车时一时疏忽,致宁某小狗死亡,二人协商无果后,宁某将郑某诉致鄠邑区法院。
鄠邑区法院受理该纠纷后,随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刘军鹏了解案情后,察觉双方心存芥蒂、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于是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两人沟通、了解诉求。谈话中,宁某表示陪伴多年的爱犬突然离开让她难以接受,每每回想起跟爱犬一起玩耍、睡觉、散步的场景,她的泪水就无法抑制,这是她与爱人倾注心血、共同抚育成长的“毛孩子”,这次意外带给她心灵上的创伤是无法用金钱抚平的。
在与被告的交谈中,调解员了解到郑某也是一位资深爱犬人士,家中喂养了很多小狗。想到宁某说起爱犬时痛哭流涕的样子,调解员意识到,金钱赔偿或许并不是本案的最优解法,并尝试以“爱犬人士”的身份契合点入手展开调解工作, 经过两次“背对背”式调解,郑某提议他可以赔偿宁某一只小狗,宁某表示同意。
郑某随后便将挑选的小狗送到宁某家中,不料几天后,宁某却说无法与这只小狗相处,郑某表示可以让宁某去他家挑选。最终宁某在在郑某处挑选了一只心仪的小狗带回家中,相处十分融洽。宁某向调解员打来电话倾诉道:“我仿佛回到了过去的时光,心里觉得很充实,好像是我的孩子重新回来了。”
至此,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心结终于解开,宁某情感的空白得以填补,感到十分慰藉,主动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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