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元气满满的“吸猫”体验
哪想小猫咪一个翻脸
这下可“悲催”了
“撸猫”被抓伤,责任谁来担?
2021年6月,江苏省宿迁市的小甲(未成年人)与其朋友们一同前往“爱宠猫咖”(化名)宠物店“撸猫”。然而,当小甲摸了身旁的猫后,猫咪突然将小甲的手抓伤。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小甲进行了冲洗处理。次日,小甲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医院就诊,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以及破伤风疫苗。
之后,小甲的父母找到猫咖,要求猫咖进行赔偿。“爱宠猫咖”负责人称,店内的宠物猫都注射过狂犬疫苗,小甲被抓伤后,无需再次接种疫苗;且店内的宠物猫性情温顺,可能是小甲行为不当导致猫产生应激反应,对于小甲受伤,猫咖不存在过错;店内还贴有“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所以,“爱宠猫咖”拒绝了小甲父母的索赔,小甲的父母遂诉至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法院。
法院:商家应赔偿损失2265元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爱宠猫咖”无证据证明小甲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当对小甲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爱宠猫咖”即使已经告知“撸猫”的风险,在小甲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也不能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爱宠猫咖”赔偿小甲各项损失,共计2265元。
法官说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在“爱宠猫咖”未能举证证明小甲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爱宠猫咖”中关于“进店若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免除其提供方的责任,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故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享受愉悦时光的同时也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物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不要采取过激挑逗行为,注意个人安全。宠物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承担符合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在对宠物存在的危险进行充分的告知警示。同时,也应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
同时提醒各位宠物饲养员,注意合法合规养宠物,在照顾好自己爱宠的同时也要对周围人负责,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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