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底,张某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登记竞拍,交付拍卖保证金8万元,并通过公开竞价,以118万余元竞得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我市某小区的房产一套。没想到的是,拍卖成功后,张某迟迟未能将余款在拍卖公告指定期间缴纳,后经润州区人民法院数次联系催告,也均以“不再购买”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张某的任性毁拍,使润州法院重新启动拍卖程序。今年3月24日,该标的物以123万余元的价格成交。
鉴于张某在司法拍卖中出价又毁拍的行为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干扰了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和案件办理进程顺利推进,依据重新拍卖后未造成差价损失的情节,最终润州法院决定依法没收张某交纳的保证金8万元。
润州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拍卖详情页面已写明竞拍人参与竞拍前应严格遵守竞拍规则、仔细查看竞拍财产公示说明,拍卖成功即视为其愿意履行支付竞拍款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故法院依据该条规定,依法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8万元。
润州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关注司法拍卖的市民,司法拍卖也是法院执行环节的司法行为,拍卖成交后拒付尾款既是违约行为,也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一旦毁拍,法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因再次拍卖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个结论看,正常履行合约的保证金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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